第一条 为了加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服务,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须知。
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供水范围内需要办理用水报装和其他用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须知。
第三条 本文“产权人”是指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申请人”指申请用水的产权人;“用户”指所有使用和已申请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代理人”指代理产权人办理水表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客户”指已经在自来水公司安装了贸易结算水表的用户。
第二章 水表报装业务
第四条 新增用户水表报装业务范围
1、新建建筑用户;
2、原建筑物未接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需申请用水的用户;
3、从其他客户水表之后私自接水、转供水的建筑物;
4、加装水表用户,即已使用我公司贸易结算表的用户要求在原有水表数量基础上增加安装水表数量的;
第五条 一户一表改造业务范围
一户一表改造,指原来使用自来水公司总表供水的单位宿舍、小区、街道、城中村、单元楼的,需重新单独安装贸易结算水表的情形。
第六条 水表报装须以房屋产权人的名义申办。由代理人代办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准)。
第七条 水表报装提交的资料
第八条所有报装业务,必须提交用水书面申请,在缴纳工程款的同时签定供用水合同和银行代扣水费协议。单位(集体)、农村片区改水工程新装用户需提供电子地形图。一户一表改造必须缴清原总表的水费方能受理。
一、单位(集体)报装业务
1、一般情况,提供产权证或规划定点文及附图、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准)。供水申报表及供用水合同上须加盖单位公章。
2、租赁房产:以承租单位的名义安装水表的,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证明、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产权单位公章)及产权单位开具的水费担保书。
3、单位集资建房:提供规划定点文及附图、单位集资建房协议和集资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个人房产以单位名义报装:房产属于单位法人代表人,水表以单位名义报装的,提供房产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准)。
5、农村片区改水工程。需集中申报。申请人提出申请,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修改),依次经由村委会(本级村组)、乡镇(街道办)、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县区规划(住建)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各级政府部门的意见必须明确。各级政府完成审批的申请交市清理整治“两违”联席会议办公室核查,核查无误后报市城管委分管领导审批,再交自来水公司办理。临时用水审批由各县区统一办理,市清理整治“两违”联席会议办公室不接受任何个人直接送来的材料。各城区对申请安装临时用水的房屋要严格把关,任何超建的部分均不能安装自来水,有超建的房屋,需要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具体内容各县区自定),确保临时用水只用于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县区职能部门要对超建部分的用水进行严格监管。
二、个人报装业务
1、一般情况:提供房产证或有效购房合同(有户名和地址的页面),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准)。一户一表改造还需总表水费通知单或发票(提供水表名或客户号亦可)。
2、租赁房屋以承租人的名义安装水表的:需提供产权人房产证、租赁合同、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准)。产权人出具水费担保书。若房产为房产局的租约房,还需提供当年的租金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无证房屋安装临时用水的审批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使用统一格式的申请表(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修改),依次经由村委会(本级村组)、乡镇(街道办)、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县区规划(住建)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盖章,各级政府部门的意见必须明确。各级政府完成审批的申请交市清理整治“两违”联席会议办公室核查,核查无误后报市城管委分管领导审批,再交自来水公司办理。临时用水审批由各县区统一办理,市清理整治“两违”联席会议办公室不接受任何个人直接送来的材料。各城区对申请安装临时用水的房屋要严格把关,任何超建的部分均不能安装自来水,有超建的房屋,需要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具体内容各县区自定),确保临时用水只用于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县区职能部门要对超建部分的用水进行严格监管。
4、地下车库或杂物间:属于加装水表,按新装业务受理。提供买卖合同或使用权证以及买卖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5、房产为回迁房:提供原产权证、拆迁安置合同、回迁房产权证(如已办理)以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准)。
6、拍卖房产:需提供拍卖合同、拍卖成交证书、付款发票和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准)。
7、房产为法院判决所得:需提供法院生效判决书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准)。
8、夫妻离婚的房产: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离婚证或法院生效判决书复印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准)。
9、夫妻长期分居由一方居住处于无水或严重漏水状况:提供产权证明、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准),由申请人写下担保书,承诺如有任何纠纷由其个人担责。
10、产权人为低保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期内的低保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准)。如产权人与低保人员非同一人,低保人员与产权人共同居住的具有法定赡养、抚(扶)养关系的,需出具户口本原件或社区居委会证明。
11、单位房产提供给个人使用:需提供产权单位房产证复印件,单位证明及单位开具的水费担保书。
12、产权人过世:原则上办理产权过户后再办理水表报装。如房屋产权未过户,需提供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人与申请人的家庭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材料,证明申请人享有该房屋的产权。提供产权证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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